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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了怎么办?这9种情况可以退房! 海南购房,陵水配套都已成熟,环境宜人,适合养老、度假,在购房前了解海南各区域优势,有助于置业者更精确的选择,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作为普通的海南购房者选房必定是费尽心血,几经周折才能选到适合自己的房源。可是由于所选项目原规划变更,实际面积缩水、迟迟未动工、开发商资金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达不到海南购房者预期想要的效果,导致退房的事件时有发生。那到底哪些情况可以退房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延期交付(超过限期3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在开发商与海南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也还是不能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二、“五证”不全
《城市陵水县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特别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三、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未经海南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结构、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因开发商资料不全无法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23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海南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五、拿不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海南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海南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由于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海南购房者入住多年后仍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也可以要求退房。
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七、房屋面积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13条规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海南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八、开发商把陵水县房子抵押、转卖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卖给海南购房者后,又把陵水县房子抵押给他人,经查明后,可以要求退房。
九、工程建设中途转让
开发商想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海南购房者,海南购房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退房。
陵水买房优势:生活节奏慢,城市小,交通方便,可以有相约就约的聚会。周边休闲地方多,开车到三亚也满方便的,适合享受生活。菜市场的菜比大陆的味道好,当然价格也高点。,陵水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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