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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什么情况是个人房产? 海南陵水购房,陵水买房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或者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陵水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的家长,都希望男方拥有陵水房产,或者结婚的时候陵水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也许这样才有所谓的“安全感”,所以众多的离婚案件中陵水房产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是夫妻共同陵水房产,什么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陵水房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陵水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我们了解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后,我们来看看下面内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分析的。
1、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陵水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为子女陵水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全资为子女陵水买房已登记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并做了产权赠与公证,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出炉之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后买了陵水房子,陵水房产证上面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小编想说不用担心,如果是贷款的陵水房子,结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部分,有另一半的份额的。如果是全款的陵水房子,那就没有另一方的份额了。其实陵水房子是身外之物,重要的是夫妻的关系是否融洽,日子过得好,生活幸福美满,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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